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食品卫生法规体系是由调整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与安任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法规群体。食品卫生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单行法,它以宪法为母法,与其他一些单行法如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部门法规相互衔接构成我国总的卫生行政法律体系.在食品卫生法范围中,“法”与派生性法规又构成一个食品卫生法规体系、食品卫生法规都是由法律及其派生性的技术性规范构成。
茶叶的安全卫生也必然依赖一系列相关法规管理体系来保证,与茶叶安全卫生向关的强制性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华长沙品茶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制度》《茶叶叶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管理)构成,我国与茶叶卫生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则主要由:农业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国药食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
一、茶叶安全卫生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长沙品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茶叶的生产经营管理也属于食品卫生许可证认定的范围,因此茶叶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必须中请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许可认定,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前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地方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这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茶叶的生产经营。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2003年7月18日公布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二)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即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南昌品茶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在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1.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晶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南昌品茶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3.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面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4.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中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二、茶叶安全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QS认证及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食品QS认证制度是我国新近实武汉品茶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又称为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
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武汉品茶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国家对QS实施三年复审制,即通过QS认证的企业三年后必须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重新发证;未合格企业将被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将全面启动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10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到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2002年7月首批实行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的QS认证,该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3年8月1日前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在其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QS标志方可生产、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自2007年起,包括茶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叶庄、茶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必须有QS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茶叶的生产销售也必然受此强制管理体系的约束,2006年,云南省对茶叶叶加工企业的QS认证工作全面展开,据调查在全国的茶叶叶行业中处于先进行列,大大的推动了茶叶生产加工卫生条件的进一步提高。